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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上一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可参考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大约每年4-5月发布。社会组织可以登录民政部官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搜索查询。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任俊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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